“公共安全”相关日志

  • 想栖息的鹏
    对量刑标准的思考88天前
    作者:想栖息的鹏 标签: 醉酒  危害  故意杀人  量刑  公共安全 
    今日看到两则消息,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天(8日)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9月8日1时左右发生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
  • 江西省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律师网_江少华律师
    成都醉驾司机孙伟铭二审改判无期88天前
    作者:江西省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律师网_江少华律师 标签: 成都  二审  司机  公共安全  危害 
    成都醉驾司机孙伟铭二审改判无期 新华网快讯:8日上午“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8日上午8时30分,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将在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面对即将...
  • 游戏机
    孙伟铭二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88天前
    作者:游戏机 标签: 成都  四川  危害  公共安全  无期徒刑 
    成都电台FM99.8新闻广播8点50分报道(记者康沙)今天上午8点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孙伟铭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伟铭的定罪,撤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伟铭的量刑部分。被告人孙伟铭犯有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
  • 天之涯 海之角
    认定孙伟铭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异于谋杀88天前
    作者:天之涯 海之角 标签: 车祸  醉酒  危害  交通肇事  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是有着截然的区别的: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犯罪是指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状态,过失犯罪是指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
  • 北京老兵70
    孙伟铭二审改判几乎是板上钉钉89天前
    作者:北京老兵70 标签: 刑法  死刑  危害  公共安全  二审 
      成都市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孙伟铭死刑后,我随后写博客“ 孙伟铭是否会被执行死刑”表明我对此案与一审法院的一些不同看法。 一审后孙的家人为主动配合一审法院有关民事赔偿的判决,把家里的房产和其它财产变卖,已经凑足了100多万元的赔偿款,并和受害人家...
  • 沈阳痕迹
    交通肇事判死刑,扯淡!89天前
    作者:沈阳痕迹 标签: 死刑  交通肇事  驾驶证  危害  公共安全 
    四川交通肇事的进入二审程序,公诉人的意思是没有驾驶证,酒后醉驾,明知如何还要如何,所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按这个逻辑,所有的没驾驶证的,酒后的,都是触犯刑法的,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状态,那么如此,我们的交法就成了刑事法典了,很多条文都要修改了,不是吗? 我不反对严重的交通肇事判重刑,...
  •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个喇家遗址
    中国关注成都:死不死?91天前
    作者: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个喇家遗址 标签: 成都依然美丽  公共安全  民意  法律法理  交通问题 
      中国关注成都:死不死? 成都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例有感   法与情,考验中国,考验成都。 成都法官给人民交了一份让人民叫好的答卷!但是,法律人士却普遍不叫好,为什么?据说不合法理。杭州的法官很合法理,所以,那一个飙车的人,虽然被判了却悄悄在乐。而杭州的人民肯定并不叫好...
  • 北京律师张国的博客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 92天前
    作者:北京律师张国的博客 标签: 孙伟铭  醉酒  危害  公共安全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必然的,因为在案件定性上却是遇到了棘手的法律及社会问题。此案的最大争议,就是案件的定性问题,孙伟铭的行为是...
  • 胡说八道
    二审扣发“免死金牌”92天前
    作者:胡说八道 标签: 死刑  危害  法院  交通肇事  公共安全 
      二审扣发“免死金牌”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伤惨祸的肇事者孙伟铭死刑,今天将是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二审日。庭审结...
  • 华晨天空
    酒不应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挡箭牌!【转帖】97天前
    作者:华晨天空 标签: 醉酒  保定  危害  交通肇事  公共安全 
      酒不应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挡箭牌 保定一男子驾车经过民警检查卡点时,强行闯卡,致正在执行设卡检查任务的民警一死一伤。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合议庭经过多次评议,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此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鹏无期徒...